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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肥 (1722) 今(8)日晚間宣布,由於稅捐機關對於其海外轉投資公司朱拜爾廠境外所得稅認定的不同,國稅局判定台肥應補繳2008年和2005年營所稅共5.64億元;另外,也將核定台肥2006、2007和2009年營所款項,若以相同標準核定,台肥最高恐需補繳共約20億元的所得稅款。

台肥表示,由於國稅局審查其20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認定其轉投資海外公司所繳納的境外所得稅額,無法扣抵境內、外所得合併課徵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目前核定其2008、2005年度應補繳稅款分別為5.28億元、0.36億元,共計5.64億元。

另外,國稅局也將著手核對台肥2006、2007與20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款,目前來看,若以相同標準核定,台肥在這3個年度應補繳稅款分別為2.57億元、3.12億元與8.99億元,總計約14.68億元。

台肥發言人許繼文表示,由於台肥認為國稅局前後兩期審查標準不同,先前核定20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認可其外國稅額扣抵,但在審查其20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又不認可其外國所得稅扣抵,才會造成此項差異,因此將向稅捐機關提出複查申請,目前正在準備文件,將在11/5前提出申請。

而對於此稅款對於台肥財務報表的影響,將在複查申請後,與會計師和稅務專家討論後做出因應,若複查失敗,將再提起訴願,最壞的情況就是複查、訴願都無效的話,台肥可能將一次認列這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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