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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2010.08.21 03:27 am

股票上櫃公司「協益電子」前董事長吳俊良,涉嫌夥同十五名員工掏空公司資產,將三億多元現金藏在豪宅,或購買股票,板橋地檢署昨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起訴吳俊良等十六人。

板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鄭鑫宏表示,本案與過去的掏空案不同,順利查扣全部十三億餘元的犯罪所得,發還協益電子,且藉由查獲經營高層不法,促使該公司更換並健全經營團隊,保障投資人的權益。

協益電子主要生產為LCD驅動面板、機上盒、電源供應器及雷射印表機碳粉匣等塑膠製品。

前董事長兼總經理吳俊良,將協益轉投資海外子公司的資金,轉匯到他在海外人頭公司帳戶後,再由自己或指示涉案員工到銀行提領現金,並刻意規避洗錢防制法五十萬元以上交易申報規定,每次都領四十九萬餘元現金。

吳將提出的現金藏放在他台北市大直的豪宅,或指示員工提領現金後申購債券基金再贖回,將贖回的資金匯到他的帳戶洗錢,他再用這些錢買進協益公司股票。

檢調人員今年二月發動大規模搜索,在吳的豪宅發現三億多元現金,還有價值共四百多萬元的百貨公司禮券,兩個大型保險箱和兩個木櫃,幾乎被千元大鈔塞爆,檢調還向台銀借點鈔機,點了四個多小時才結束。吳俊良坦承犯行,同意繳回包括他購買的協益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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